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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先扶持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4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讯今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草案还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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