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对冤狱325天判赔2.3万元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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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47 兰州晨报 |
“花卉大王”欲索赔百万 本报金塔讯(记者董开炜)因合同纠纷而被金塔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犯罪为由拘留羁押325天后释放的辽宁客商田秀民,今年5月向金塔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申请国家赔偿。10月26日,记者收到金塔县检察院和法院日前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书》,但田秀民对检察院和法院共同赔偿其23822.50元的决定不服,表示将继续追讨自己因325天冤狱生涯而遭受的近 百万元经济损失,要求司法部门为其恢复名誉。42岁的田秀民系辽宁省凌源市人,3年前到金塔县种植鲜切花卉,注册成立了金塔县金阳花卉公司,2004年4月,田秀民的与金塔县30余户农民签订了花卉种植购销合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直到当年年底,其中8户农民向田秀民预交的花卉种苗款额11万余元却因拿不到种苗耽误了种植期,便到金塔县政府上访。为此,田秀民于2005年1月4日被金塔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拘留,同年2月5日他被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11月25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作出“金阳花卉公司、田秀民犯合同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的一审判决,田秀民被取保候审。至此,田秀民已在看守所羁押32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