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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配建廉租房地块下周招标 占总面积15%的住房无偿供政府建公共租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0:12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黄伟

  今年以来,深圳的几次土地出让都引起各界关注,10月31日招标出让的3宗商住用地也未能例外,最主要的缘由在于其中一宗地的商品房建设中设立了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房。

  7月10日,《2006年深圳市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解读(大纲)》出台,明确推出40公顷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拟建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为重要形式的政府住房保障机制。从决策到行动,时间只有短短的3个多月,余下的路如何走?廉租房模式如何操作?对房价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次土地招标含义深远。

  国土部门限定户型布局

  9月29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该中心将于本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公开招标出让3宗土地,3宗地有2宗地位于宝安区观澜街道,一宗位于龙岗区坪山街道,上述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95%以上。

  其中对于A906—0312宗地的出让条件引起了各界人士关注。公告规定,该宗地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将其住宅建筑总面积中的15%(计31503平方米)的住房无偿提供给政府作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该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须为45—50平方米(超过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

  据记者了解,深圳国土部门对此次招标的公共租赁房的户型、房间布局、装修状态也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如户型须为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外观应与整个住宅区和谐一致,并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平面布局合理,小型适用,简单装修(并附有装修标准表),厅、卧、厨、卫和阳台齐全。

  而对于公共租赁房房源,则单独要求在拟定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采取以栋和单元为单位抽签的办法确定。为了确保公共租赁房能及时到位,招标中要求开发商须在提供了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后,方可申请本宗地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证。

  7月10日,深圳国土局公布了2006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根据《2006年深圳市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解读(大纲)》中,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分商品房用地供应和政策性保障住房两大类,明确推出40公顷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拟建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为重要形式的政府住房保障机制,通过逐步兴建、改造、收购等方式建设“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特区内外低收入者的租赁居住问题。从政策公布到施行前后仅3个多月的时间,让人联想到深圳方面解决廉租房问题的迫切。

  深圳欲打造廉租房范本?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首次提出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紧邻深圳的广州于1998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廉租房政策,截至2003年底,政府投入2亿多元,仅解决了1041户入住问题。彭磷基表示,在廉租房制度上,一是政府职能仍然缺位,一些地方政府把实施廉租房政策当作政绩工程、样子工程来做;二是廉租房的资金来源没有公共财政作为保障,致使东部地区推行廉租房政策缺乏积极性,西部地区推行廉租房政策缺乏资金支持。

  深圳此次的创新在于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捆绑招标。而以国外的的公共租赁房的模式,主要采用政府出资、产权归政府,并实行集中成片开发供给。在深圳方面尚未有具体部门来运作廉租房建造与管理时,通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开发商约定权责,简单易行,同时也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了一个机会。

  但也有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疑虑,深圳综合研究院的周旭教授曾表示,尽管此次招标中明确该部分公共租赁房产权归政府,但没有说明具体是政府的哪一个部门来管理,缺少产权归属的清晰描述。“房地产开发、销售、居住者一直都有一个收入、社会地位近似的圈子、层级,而将商品房与廉租房混合在一个住宅小区内,可能对未来楼盘的销售、管理产生更多的问题。”周旭表示,深圳应该在未来5年住宅规划中拿出土地出让金的15%用于保障性用房建设,拿出专项资金、专项地块由市场竞标开发建设。

  有人士表示,深圳首次出现的商品房与公共租赁房捆绑,对于地价、住宅规划本身也是一个新的考验。结果如何,10月31日的这场招标将会揭晓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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