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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教父罗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0:36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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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轰动全国的“3.15”非法传销大案日前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主要被告人罗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他被告人蒋某、何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40万元、30万元。

  2005年3月15日,东昌府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摧毁以罗某为首的一特大非法传销组织,并相继抓获包括蒋某、何某在内的A级传销头目10余人。经过进一步审讯,警方查清该传销组织涉及在全国20多个省市,传销人员达10万之多,涉案总价值数亿元。为彻底瓦解该传销网络,办案民警两次奔赴四川成都抓捕在传销组织内部有“精神领袖”之称的罗某。经过缜密的跟踪布控、蹲点等候,专案组民警于2005年9月28日晚在成都某宾馆成功将罗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2日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依法批准逮捕。

  现通过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罗某(又名罗钢,男,38岁,重庆市梁平县袁驿镇人)加入美丽佳人化妆品非法传销组织以来,打着“天狮美丽佳人”的幌子,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在山东省内层层发展下线,先后发展被告人蒋某(男,36岁,四川省渠县宋家乡人)、何某(男,30岁,四川省渠县宋家乡人)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收取提成,其中被告人罗某发展24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687万余元,牟利60万多元;被告人蒋某发展210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500万余元,牟利11万多元;被告人何某发展下线168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470万余元,牟利11万多元。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记者任合一通讯员侯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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