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凡辖区车祸死十人以上 交警大队长要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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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0:50 新华网 |
凡辖区内出现特大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主要领导人必须引咎辞职。昨日,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此出台硬性管理规定。 据介绍,交警总队规定,辖区内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大队长要引咎辞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要免职;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辖区交警中队长要引咎辞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长要免职 ;同时,大队长要到总队作检讨;凡是辖区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大队长要引咎辞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大队长要免职,同时,支队长要到总队作检讨。 (姜远海 肖德英 金浩 冯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