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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博客也是舆论监督,但有法律管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0:50 新华网

  近年来,作为网络日记的博客在美国大行其道。尤其是遇到大选等重大事件时,博客网站更是浏览者众。博客已经形成了一种挑战主流媒体的新的舆论力量。

  “国法”防止滥用自由

  美国网上博客很活跃,博客也分很多种,有专门抒发个人情感类的“风花雪月”式

博客,也有“指点江山”的政治类博客。政治类博客以报道政治事件或撰写政治评论为主,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力日渐增长。利用博客扩大政治影响是政客常用的方式之一。

  另外,网上博客还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武器。1998年1月,麦特·德拉吉第一个在自己的博客上报道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美国鼓吹新闻自由,博客也被列为享受新闻自由的范畴。网上博客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假身份,美国的法律保护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所以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限制博客用假身份发表意见。但这并非说,博客可以不受制约。专业人士对记者说,一旦有博客涉及到国家利益、侵权和隐私等问题,自然是“上有国法,下有家规”。

  这个国法就是美国制定的比较健全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尽管原先并非针对网络博客,但它们也适用于那些利用博客网站进行违法活动的人。法律在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限制了个人利用这个自由去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别人的自由。

  “家规”体现工作特性

  除了国法还有“家规”。设定这个“家规”的是博客作者所任职的公司、企业或机构。

  美国英语里有个新词叫“dooce”,意思是说,某个人因为自己的博客而被单位开除。在美国,这样的例子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国会山一名参议员的助手杰西卡·卡特勒。她用笔名“华盛顿宝贝”在网上发表了一部“日记”,记录了她与6个“国会山情人”幽会的情况。尽管她的博客深受读者的“喜爱”,但国会山还是决定解雇她,理由是她“不恰当地利用了”参议院的设备和工作时间,向因特网上传“内容不妥”的材料。

  专业人士指出,博客作者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和责任不可分开。记日记是自己的事情,但如果牵涉到别人的个人日记在网络上公开,那就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成了“社会问题”,一旦日记侵犯了国家利益或他人的权利,这就成了法律问题。

  (记者于大波)新华社洛杉矶10月25日专电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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