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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再次抢7-11便利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1: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番法宣)一周前凌晨刚抢劫便利店1440元现金,郭某勇仍觉不过瘾,再次光临这家便利店。孰料,这次他的运气糟透了,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番禺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郭某勇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5月24日凌晨2时许,郭某勇到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北路一家7-11便利店,用衣服盖住头部进到店内大喊“抢劫”,随后将两名店员吴某和郭某推到收银处,用手卡着郭

某的颈部威胁其打开收银机,抢得1440元现金后逃去。

  6月1日凌晨1时许,7-11便利店店员李某正在打扫卫生,一名男子进来后抓住她的衣服,卡住她的脖子将其推到收银处让其同事阿亚拿钥匙打开收银机,阿亚说没钥匙,该男子就说要开枪。趁男子打电话,李某跑出店面告知经理许某。

  许某返店后,看见一名男子正要走出店,就拉住他谈话。此时,李某赶去报警,不久警察到现场将该男子抓获。经过辨认发现,该男子就是一周前抢劫该店的郭某勇。因郭某勇此前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属累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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