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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应该有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1:03 信息时报

  记者:为什么会发“南京凶宅档案”帖子,想到过会引起现在这么大反应吗?

  青衣墨子:今年6月我的一个朋友买了一套三居室,52万元。7月份,她知道自己的房子曾经发生过命案,但房子过户了,为此她哭了好几回,一个人不敢住,把父母亲戚都叫来了。她说,要是早知道实情,就不会买。我并不是宣传迷信,但买主应该有知情权,房屋经纪人也有责任告知。这件事被媒体宣传后,给我造成很大压力,我做这件事情不违法,为

什么要被人质疑呢!现在一些猎奇者,包括影视机构,都想从中发挥什么,这与我的初衷背道而驰,我只是号召网友把他们知道的告诉我,然后我成立一个档案,给买房人做免费咨询。仅此而已。

  记者:你怎么给买房者免费咨询呢?会不会泄露别人隐私?

  青衣墨子:我只是告诉大家这样一种方式。公众应该有知情权,但到哪里去查呢?作为自然人,作为一个经纪人,我来做这样一件事情。买到凶宅,确实是很多老百姓很在意的事情,我的本意就是让老百姓有这样一个权利,知道买的房子发生过什么。

  我从来没有在网上公布任何一套房子的具体门牌。有人问我要,我也不会给。来咨询的人要把具体的门牌号告诉我,如果在我的档案里有,我会告诉他,慎重地再去查一下。如果没有,我也会告诉他,我档案里没有记录。要让卖主自己说出实情?这个就好像捡到了东西,有人会主动归还,有人就不会。每个人社会价值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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