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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未交保险费担保公司拒还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2:01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讯巴彦的李先生在哈市贷款买了一台车,车行指定了一家担保公司为他提供贷款担保,李先生交纳了2700元保险保证金。期间,李先生与公司因选择保险公司的问题发生矛盾,且未交纳4个月的保险金,担保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归还保险保证金。

  25日,李先生来到哈市。他告诉记者,2004年10月,他在哈市一家车行买了一台车,并申请了银行贷款,车行指定了黑龙江江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他提供担保,李先生交纳了1300元担保费以及2700余元保险保证金。公司说,这2700余元的用途是保证他交纳保险费,如果一年不交,就从这笔钱中扣保险费,如果按时交,这笔钱将如数返还。第二年,担保公司给李先生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李先生觉得这家保险公司保费高,就与公司僵持起来,拒绝付保险。后在银行信贷员的协调下,公司做出让步,李先生才将保险交上,僵持这4个月中,保险费未交。

  8月25日,李先生将剩余的贷款全部还清,当他向担保公司要保险保证金时,遭到担保公司拒绝。李先生表示,他愿意将这4个月的保险费补交上,也不至于将钱全部扣光。

  25日,记者来到黑龙江江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不如期还贷的人太多,担保公司已经不再接受新的业务了。李先生确实欠了保险费,公司也要对此做出处理。记者给公司的李经理打去电话,他说他对扣钱的事不愿接受采访。

  对此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的郭顺律师认为,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因他已归还了贷款,银行未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担保公司除了将这4个月的保险费扣除外,应将剩余的保险保证金归还。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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