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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短信早该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2:01 生活报

  首席评论员 刘涧南

  据《新闻晚报》报道,日前,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做出界定。草案第31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这只是作为一条禁止性的宣言写入法律,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具体形式进行界定,有助于对国家法律形成补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传统上一直把性骚扰理解为对异性不正当的身体接触,或者偷窥异性的隐私部位、或者裸露自身的隐私部位。如今,随着人际交流方式的变化,出现了新的交流手段:电子邮件、电话和手机短信等等。这客观上使性骚扰有了新的手段和渠道。

  同事之间,发一些笑话,似乎无伤大雅。然而频繁地针对特定的女性发黄色短信,就有性骚扰之嫌。何况,黄色笑话本身就低俗无聊。不仅如此,现在的不法经营者,经常通过黄色短信骚扰正常的手机使用者,目前也缺少相关法律来予以整治。上海的法律草案,看到了社会形势的变化,也看到了性骚扰可能的新形式。对于那些以性骚扰为乐的人,只有绳之以法,才能叫他们有所收敛。所以上海的做法非常值得推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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