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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人文道德斥退那双"咸猪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4:08 云网

  作者:周明华

  2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审议的《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语言骚扰,两人独处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文字骚扰,将骚扰性语言化为文字投递;肢体行为,公共场合身体上的骚扰,如在公交车上,故意紧贴对方身体,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

撞等(10月26日新华社)。

  诚然,性骚扰案在一些地方和局部较为严重,被性骚扰者所遭受到的精神和肉体伤害也愈来愈得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注视和诟斥认同。上海启动这样的地方性立法程序,对如何攥住一双双性骚扰者伸出的“咸猪手”,以消除法律的尴尬,也具有探索意义。但如此立法冲动到将性骚扰细化到这般惊人的地步,不免还是让我顿生出两点遗憾来!

  之一,这是在延续性骚案取证难的痼疾。两人一起谈性,询问别人的个人性隐私、性生活,这便构成性骚扰。这一点笔者认为约等于是一张法律白条,因为未有第三方的人证和物证,法律上无法确认谁先谈性,谁先问别个性隐私。同样,在公交车上的故意紧贴对方身体视为性骚,这个“故意”和“紧贴”更是无法取证和界定。

  因为,如果上海的公交、地铁硬件水准已很高,能做到人人有座位的地步,那么就不会有性骚者伸出“咸猪手”的空间环境存在。而现在要命的是,不仅是上海、北京等大都市,就连一些中小城市的公交车里,让市民深有体会的是,永远都像挤在“沙丁鱼缸”里。在此状态下,法律之手真能裁断什么是“故意”,什么是“紧贴”吗?很悬!

  二憾,这是社会人文冷漠意识在法律层面上的不自觉体现。不管我们愿不愿承认,随着人均GDP发展到一千美元的社会意识端口上,人们似乎更加注重自身的利益而忽略相互携牵的人文情愫。性骚扰是存在,但它并非一座城市的多数镜头。生息于城市之上的子民,需要的是一种和谐与理解。这种人文情怀的构筑是建立在浓厚的道德、关爱的氛围之中,而非法律的触角无处不在地伸到道德约束现场。之所以道德退场、法律登场,根深蒂固的原因就是社会人文意识的冷漠。

  其实,人类之于人性,人性之于性,是生命伟大而深远的存在价值。一个健康的人,都有对漂亮异性注目或趋向的天性,这不是人类的丑事,相反是人类存续和进化的思维之泉。人类的这种注目与行为趋向有一个度,不顾另一方的感受或超过了别人的接受心理程度,便可能构成性骚扰。社会在这个“度”的衡量上,不需要法律万能,更需要道德智识。

  这样说,并非是对一些性骚扰案的放弃和懒政,而是为了达到一种社会人文善治的高端境界,用更妥贴更人性的方式去导引着公民的人性价值取向,这样的社会人文和谐环境,才是长久而可靠的。这正如卢梭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而不在的枷锁之中”。城市人需要自由、浪漫、人性,但他们懂得这些与生俱来的情是有枷锁在身的。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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