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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卡住驾考“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开始实施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王肃沁报道:一旦考驾照学员在考试中发现考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可进行举报。经核实后,考官将被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由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即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共有五条,也称作“五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考官一旦违反“五条禁令”之一,将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发生的此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市支队车辆管理所和有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县、区大队车辆管理部门,要以责任制的形式层层签订责任状,参加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所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与车辆管理所(股)长签订责任状,车辆管理所(股)长要与支队、大队领导签订责任状。各地交警部门还将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教练员、驾驶证申请人对工作纪律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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