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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选登:拍卖地名是过度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彭联联

  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据10月26日《新京报》)

  地名的基本功能是指位作用,供公众辨识地理位置,所以,地名是一种公共产品。地名命名应符合约定俗成原则,遵循地方文化传统和公众的生活习惯及心理,这样才容易为公众所接受。拍卖地名,让一些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名称变成商业广告,不仅给地名染上浓重的商业气味,丢失地名的传统文化底蕴,而且造成地名对市民地理位置指向上的混乱,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拍卖的地名冠名权期限一般在10年到15年间,到期之后,地名又要更换,市民的日常生活要有一个重新适应的过程,包括路标路牌、各种地图都要重新更换,由此造成的社会成本支出是无法估量的。

  公共产品的泛市场化和过度市场化的教训其实已经不少。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都是以政府投入不足的借口而进行的,现在其负面效应已经成为难解的社会问题,公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对公共利益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上,拍卖地名虽不足以与此二者相提并论,但其公共产品泛市场化、过度市场化的本质却是相同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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