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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没公交配套不给预售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实习生陈杰 通讯员穗协宣)10月25日,本报报道了广州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听取公交和出租车系统代表关于落实“公交优先”的建议(2006年10月25日A12版)。昨日上午,市政协再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就广州市目前的“公交优先”议题和实际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各界的建议和对策。市政协副主席傅汉洵、黎宝松、杨育铨出席会议。

  “零公里”范围要调整

  “公交开到南沙,番禺和大学城都要算长途,每辆公交每月每座位竟要加收112元的附加费”。对此,市交委客管处副处长张志新说,以前广州的城市空间没有现在的大,规定凡是东过黄埔大沙地,南跨洛溪大桥,西出增槎路,北过黄石路的公交都没有被划入“零公里”的范围之内,所以,按照省市规定,公交车都要收取每辆每月112元的附加费,但随着广州城市空间的扩展,现在的划分标准已经不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要求。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铁路公司工会主席石达成提出,收费问题涉及省里和市里,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加紧与省里进行协调,尽量争取省市相关部门的理解,切实解决好公交企业规费高的问题。

  公交配套成卖房“噱头”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小区公交配套设施建设问题成为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一大焦点。许多开发商在卖房时向消费者允诺小区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齐全,公交也同样成为开发商卖房的一大卖点,不过,遗憾的是,卖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诚心诚意”建成相应的公交场地,并把公交引入小区,但一旦房子卖完,开发商就开始给公交下“逐客令”。据市交委客管处副处长张志新介绍,广州目前已经出现好几起此类纠纷,许多业主感到受骗,有的已经开始上诉法庭,寻求法律解决;此外,小区公交配套主要是开发商拥有产权,而交委只是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所以一旦出现开发商变更公交用地,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规对此做出处理。

  对此,规划局副局长周鹤龙介绍,现在新开发的楼盘大都在新区,由于配套一时没跟上,所以才出现公交站场建设纠纷,老城区由于经过的线路多,这类情况就好一些。

  为此,委员们建议,开发商在建楼前,有关部门在审核小区开发规划时可以征求交委部门的意见,或者出台规定,要求新区建设必须配备公交站场等设施,并在规划上明确要求不得变更其功能。石委员甚至提出,如果新区小区楼盘开发没有公交配套的,而周边又没有公交线路经过,可以在开发商申请房屋预售证时不予批准。

  建24个一般轨道换乘枢纽

  市交委客管处副处长张志新说:“目前广州许多地方依然没有形成地铁与地面公交的有效接驳和换乘,影响了公交整体出行效率。公园前站和客村站是地铁的中转站,人流量大,是建设公交换乘站的理想地点,但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理想的换乘站,市民在换乘的时候往往感到很不方便。”

  对这一问题,规划局副局长周鹤龙说,按照下一步的规划要求,近期广州将重点建设坑口等12个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建设中山八、员村等24个一般轨道交通换乘枢纽,争取在全市实现城市公交一体化的建设目标,达到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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