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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均被判犯赌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申请成为10多家赌博博彩公司总代理后,积极发展下线代理,并雇请员工帮助管理;同时,还与其他人共同坐庄接受投注。短短半年内,竟接受投注达7298万元。目前,该7共同犯罪案已二审终结,7人均被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至8个月不等。

  网上设赌半年牟利67万元

  李玉龙,绰号“胖哥”,台湾高雄市人。李玉龙从2004年10月开始通过“新宝”、“三星”赌球博彩股东之一兼总代理商洪宏辉(台湾人,另案处理),申请了“新宝” “宝盈”、“三星”、“威博”等10多个赌球博彩公司网站账号作总代理商,从海南省海口市转来东莞市南城区某花园,继续发展代理商“一铭”、“大佬”等会员,利用“2005年世界杯外围赛”、“意大利联赛”等足球比赛结果及澳门博彩公司开出的赔率,与洪合伙进行互联网外围非法投注活动,从中赚取各个网站规定的“退水”和“退佣”。

  其间,李玉龙雇请林明、陈淑云为其具体进行收单、对账、发送邮件、银行结算等工作。2005年2月,李玉龙等人又租下东城区某春天花园的两间房,并通过林明雇请了王晓珍、林美丽协助林、陈工作,从网站上计算、登记、核对数据,制作报表,继续进行地下赌博活动。

  经统计,李玉龙总代理商于2004年12月到2005年3月27日累计代理投注额高达约7148万元人民币,李玉龙个人累计牟利约67万元人民币。

  手机传真机上阵助赌

  与此同时,李玉龙、许进忠、陈水盛及林从景(台湾人,另案处理)等人成立了“四人公司”,于2004年12月开始先后在东莞市南城区和东城区某花园租住房间合伙进行外围香港“六合彩”赌博活动,利用手机呼叫转传真机接受投注,由许进忠、陈淑云、林明具体负责收单汇总和银行结算。

  经统计,共开赌约40期,累计总投注共约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己“吃单”约110万元,转投到台湾“168”公司约40万元,总牟利22.9万余元。

  文/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东荐轩

  法院:7人均犯赌博罪

  2005年3月27日晚,李玉龙、许进忠、陈水盛、陈淑云、林明、王晓珍、林美丽被抓获归案,当场缴获赌资、赌具及投注单、存折、银行卡等物一批。

  据此,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李玉龙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外围足球赌博投注,又与许进忠、陈水盛等共同坐庄,接受外围“六合彩”赌博投注,开设赌场;陈淑云、林明直接参与赌场管理、结算等关键业务,协助赌博庄家进行外围足球、“六合彩”赌博;王晓珍、林美丽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进行协助登记、统计数据等直接帮助,7人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在共同犯罪中,李玉龙、许进忠、陈水盛、陈淑云、林明是主犯,王晓珍、林美丽为从犯。

  最终,判李玉龙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50万元;许进忠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陈水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陈淑云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林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王晓珍、林美丽各获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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