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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骚扰重在可操作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6:19 新民晚报

  陈鲁民

  把“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法律条款落到实处,还女同胞们一个碧水蓝天!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这是继《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性骚扰概念后,本市首次细化法律中有关性骚扰的条款。

  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另外还规定性骚扰的5种具体范围为:语言骚扰、文字骚扰、图像骚扰、电子信息骚扰、肢体行为骚扰。应该说,如此规定,将“性骚扰”概念细化和具体化,让过去模糊的概念清晰了许多。

  这么一来,对当着女性的面满嘴荤话,乱发黄色短信,打性骚扰电话等行为,就有了强有力的约束。以前,性骚扰让女性不胜其烦,或者已经影响她们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却只能徒叹奈何。但从今以后,以前那种无可奈何的状况就要改变了,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而那些习惯讲黄段子,发送黄色短信的“准色狼”们,就得小心许多。如不知改过,说不定正在电话里过着嘴瘾,已经有警察找上门来,请他去派出讲讲清楚;情节严重者,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所以,可操作性尤其重要。《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虽然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款,但由于过于笼统,不够具体,不便操作,就使得这一条款的作用大打折扣。上海市人大本着务实的态度,细化法律条款时把各种性骚扰行为一一列出,除了有利于执法,还有利于宣传教育。

  对禁止性骚扰的具体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黄段子、黄色短信、骚扰电话的泛滥成灾,不仅严重影响着许多女性的个人生活,也影响到许多家庭,严重毒化着社会风气,必须坚决遏止。但这靠教育不够,还要靠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相信该草案的出台,能在肃清风气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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