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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审丑疲劳的“换偶”合理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6:31 四川新闻网

  24日下午,李银河在博客再挺换偶没有道德问题,是公民合法权利。李银河关于换偶的重要观点是将性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犯罪的,比如强奸;犯错的,比如红杏出墙;合理的,例如夫妻生活。在李银河看来,“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的,但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10月25日《新民晚报》)

  李银河何许人也,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她是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内

知名性学专家。近年来,由于李银河“惊人”语句不断,她真正成了社会的“公众”人物,只是其“公众”连同她十分前卫的性观点一样让人有点审丑疲劳。

  李银河先是在去年底广州举行的性学报告会上声称,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的已占到69%,“广州女性达到86%”,“直追西方性解放水平”;在今年江苏电视台“七夕东方情人节”文化论坛上,她在所谓“关于爱情”的讲座中大谈国外的“虐恋俱乐部”,“中国的‘聚众淫乱法’早就过迟了。开淫乱Party之类,只要是出于自愿,就不违法”。其荒诞言论,当场遭到听众的愤怒谴责。

  如今,李大师又抛出了所谓的“换偶”合理论。她说什么“换偶”是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没有违反性学自愿、私秘、成人之间三原则,只要夫妻双方认可,就既合法也合理,应当受到保护。

  其实,从李银河的“性比例”到“聚众淫乱”、“换偶”的合理性,其赤裸裸地就是宣讲性的泛化,人就应该像猪狗一样,毫无羞耻感、道德感、善恶感,只要有性欲,就可不问对象、不分场合、不看伦理地苟合在一起,而“法律是不能治罪的”。这种荒谬绝顶的观点,到底是新潮还是糟粕,不言而喻。

  人之于其它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有理智、会思考。那么,这种泛化的性对于人来说还称得上是人吗?笔者不知道李大师是如何“率先垂范”来践行自己观点的。但相信在一个以文明著称的国度里,这种不知廉耻的性论除了让人作呕外,必毫无市场和教益。且不说其漠视了法律,突破了道德底线,更是对人的尊严、人格的侮辱。

  专家学者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和自由,但不管怎样,合符社会道德公序、合符大众审美情趣,这是最基本的底线。而拿专家的名份招摇撞骗,不断制造污染视觉和心灵的种种“垃圾”,只会被社会如潮的口水淹没。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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