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资金困难”不是“权力设租”的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6:51 国际在线

  作者:舒圣祥 (个人文集)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10月26日《新京报》)

  我注意到,在回答记者“国外有拍卖地名命名权的案例可以借鉴吗?”的提问时,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是这么回答的:“没有,人家不缺这点钱。说到底,我们之所以拍卖地名命名权,还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需要我们想一些办法来改善。”这样的回答真让人哭笑不得。俨然我们已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而武汉仿佛也成了中国最贫穷城市之一:别人之所以不拍卖地名命名权,都是因为人家有钱,而我们“资金困难”。试问,这样的回答能令人满意吗?

  曹处长也承认“地名的确属于公共资源”,而且也知道拍卖地名命名权会造成地名因为经常更改而出现混乱(其实负面影响远不止于此),却认为这属于“没有办法”。意思就是:公共利益是次要的,部门利益才是重要的。为了部门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牺牲公共利益,而逐利的筹码就是民众授予的公共权力,这是拍卖地名命名权的本质所在。那么,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有人认为属于“权力寻租”,在我看来,这其实早已超越“权力寻租”而成为一种“权力设租”。

  “权力寻租”是权力弱者利用“钱衣炮弹”向权力强者进攻,权力部门尚且只是被动地接受,脸上总归还蒙了一层遮羞布;而“权力设租”就完全不同了,权力强者直接利用公权向权力弱者主动兜售,已经赤裸裸地把金钱利益写在脸上。依此对照,拍卖地名命名权显然属于后者。

  现在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样的借口可以成为使“权力设租”合法化的理由?“资金困难”可以吗?如果政府可以“资金困难”为由“权力设租”的话,那么民众可否以“生活困难”为由公然上街抢劫呢?公务员可否以“收入困难”为由搞“脱贫性腐败”呢?国外没有拍卖地名命名权的案例,真是因为“人家不缺这点钱”,还是因为纳税人不允许人家那么做,因为法律和制度不允许人家将部门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

  我们都知道,政府只是公共事务的代理者。地名既然是公共资源,政府部门不具有“独立产权”,那么它的命名权就不能成为商品进入市场拍卖。拍卖地名命名权,以价高者得的游戏规则,把属于公众的东西出售给私人,同时将出售所得留归部门所有,这等于是掌勺者私分了大锅饭,保姆私卖了主人的财产。

  保姆尽管家里困难,但不等于他私卖主人财产就合法;同理,政府部门尽管“资金困难”,也不能动辄利用权力“设租”,更不能动辄把公共资源拍卖了。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连小学生都知道自己没作业本了只能去买,而不是以此为由堂而皇之地把别人的作业本拿来用。否则的话,这样的“公仆”,“主人”又如何敢雇呢?

  

  审稿:蒋丽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