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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达岭高速路24人死亡的特大事故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7: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李京华)去年发生的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12.4”特大交通事故案造成24人死亡,此案2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经过合议后当庭做出宣判,被告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35岁的被告人段迎春是一名内蒙古的个体运输户,在庭审中,他对检方的指控和相关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向在事故中遇难人员和亲人进行道歉,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审

判。

  检方指控,被告人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4日20时20分许,指使司机曹东升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由于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

  在山沟内,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2005年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被告人段迎春的量刑进行了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合议后当庭做出宣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迎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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