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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访遭截中的傲慢与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8:00 光明网
雷辉

  重庆两市民最近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持机票乘机时,被机场安检人员拦截,因而未能按时登机,机票作废。事后,两市民多次找机场讨要说法,了解到:“机场提前接到了渝中区公安局、重庆市商委等单位的电话,说这两人要去北京上访,一定不能让他们离开重庆。我们才将其拦住不让登机的。”(10月22日《新京报》)

  “一定不能让他们离开重庆”,好坚决的命令!这一声命令传达给我的信息是,在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看来,上访是一种十恶不赦的行为。可是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赫然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看看,公民上访是有宪法依据的,阻止公民上访就是违宪,而“违宪乃是最大的违法”。

  宪法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上访的好处是大大的。科层制有个缺陷,即中下层官僚组织有可能懈怠、勾结甚至跋扈,要避免这一点,就要有人担当相应的行政监察工作。这一工作通常由监察局、审计厅、纪检委等完成,但这还不够,人民的配合相当重要。上访就是很好的配合措施,它兼有荟集社会信息、掌握民意舆情的效用,保持政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诉苦申冤求解决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宣泄方式,上访道路的畅通可以避免民怨郁结,逐步累积成为爆炸性的破坏力量。

  可是不少地方政府却对上访怀有深深的傲慢与偏见,“上访”就相当于“闹事”,“上访者”就等于“刁民”,一种好处大大的行为成了一种十恶不赦之举。原因在于,地方官员的政治前途基于辖区内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而首要的是政治稳定,只要稳定上出问题,即使经济上有成绩也很可能会一笔勾销。而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则影响了地方政治稳定的“光辉形象”,所以地方官员会不遗余力地对上访者予以当头痛击。

  如此一来,上访可能少了,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该如何是好,指望地方官员慈悲为怀放上访者一条道路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要地方官员的政治前途还完完全全掌握在上级手里,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就会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由是观之,要让上访之路畅通,就必须打破行政内部监督的窠臼,将行政权的监控对象多样化。一旦地方官员的政治前途不仅仅由上级掌控,而是由上级、人民、媒介等多方掌握时,他们才不会单向度的“对上级负责”,而是“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果如此,地方官员对上访的傲慢与偏见也就会自然而然的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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