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广告牌收益该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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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2: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2002年以来,物权法草案反复修改,历经五次审议,文本日臻完善,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相继寻求到了解决途径,但作为一部最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多数专家表示,物权法草案仍需继续进一步改进。 关键词·公共利益 如何界定成难题 现状:近些年,各地大型征地项目风起云涌,“大学城”、等形形色色的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但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进行明确界定。 草案摘录:第44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专家意见:主张为“公共利益”作出明细标准的意见,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现实生活的具体情况是纷繁复杂的,从所有的情况中抽象概括出一个“公共利益”的具体界限,在技术上很难达到。 关键词·民宅商用 改变用途需经谁同意 现状:多年来,城镇居民楼住户深受“民宅商用”之苦,五花八门的公司、店铺进入居民楼,影响了居民生活。 草案摘录:第75条:“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 专家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南振中委员在8月份的审议中曾指出,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权、休息权等人身权利,建议将这一条中“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关键词·收益分配 楼顶广告牌收益该归谁 现状:现在一些临街的商品楼房及墙面大多设置有广告牌,对于这些设置广告牌所得收益,该归谁呢? 草案摘录:第69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权利的权利。” 专家意见:据北京的房地产律师介绍,依目前的规定,楼顶广告收益归谁所有,关键要看设置广告的楼房是否属于公共区域,如果在公共区域以外,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表示,有人认为归业主所有,有人认为归这个楼的业主所有?各说各的,各有道理,因此他认为,现在已经引起了很多争议,物权法要说清楚这个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