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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锻炼少于1小时 校长要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从8月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成都市体育条例(草案)》,到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该条例,2个多月的审议时间里,《条例》内容不断完善。“现在通过的《条例》更加突出成都特色,操作性很强,其中不少规定在全国都具有创新性。”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李建处长昨日愉快地向记者

表示。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成都体育活动日写进条例

  “这是为成都市量身定做的体育条例。”李建如是形容。据介绍,《条例》写进了许多具有成都特色的内容,如规定每年元月1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赛跑活动日,每年6月10日为本市全民健身活动日。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体育大会,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人健身运动会。市和区(市)县每年举办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区(市)县应积极举办具有民间传统和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运动会。

  量化到小时 便于执行管理

  作为《条例》实施后的主要执行单位之一,市体育局及相关部门均认为该《条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今后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量化管理。例如,《条例》在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规定时指出:学校要按规定开设、开齐体育课,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开展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和体制检测,并保证学生每天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否则,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者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经常进园健身 门票应优惠

  据悉,制定综合性的体育条例以加强体育工作,这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尚属首次。作为体育法在地方实行的细化和补充,《条例》新增了多条创新规定。包括明确了市和区(市)县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用途和监督——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比赛经费不足、体育人才的培养以及当地修建体育场地等体育事业;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条例》还规定,需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本市收费公园、旅游景区应按规定对经常健身的市民实行优惠开放。李建表示,市体育局下一步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 赖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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