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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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6: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2006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将番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扩大到市桥街原非禁放区域和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的范围内。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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