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物权法草案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之最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7:1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物权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李重庵、乔晓阳分别作的关于反洗钱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等三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于上述三个法律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周坤仁分别作的关于物权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草案经过五次审议修改,已日趋成熟,本次会议将对其进行第六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根据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意见,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 根据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修改刑法时,则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了使人民法院组织法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有必要对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部分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予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就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