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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四千变四万 离柜不认银行说NO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当事储户被警方调查,律师认为所谓的离柜不认是“对银行不利的,坚决不认;对银行有利的,非认不可”

  新闻导入

  今年26岁的何某是商场的一名电工。25日,他去某银行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误操

作,导致何某存入的4000元变成了40000元。面对这似乎是从天而降的财运,何某将钱全部取了出来,用于还钱、请朋友吃饭等消费。26日,出事银行找到何某,要求他退还这笔“不易之财”。由于不能还清这笔钱款,何某被带往成都市公安局经侦科接受调查,直到其哥哥向银行写下欠条,何某才被释放出来。

  存钱:多出一个“0”

  昨(27)日下午,记者在草市街见到了当事人的哥哥唐先生。唐先生说,弟弟何某的工作单位离朋友经商的地方很近,何某经常抽空帮唐先生和他的朋友去银行存钱。25日上午11时,何某拿着4000元钱前往某银行外北支行存款,当他把一摞百元大钞摆在柜台上时,银行工作人员问他:“存多少?”何某伸出4个手指头,用肢体语言代替了回答。

  操作结束,何某收到客户回执一看,没想到,多出了一个“0”。将存折一对比,仍然如此。不久,何某依旧在这个银行取款,想看看这多出来的钱是否能取出来,“他只是用手势比了一下,银行工作人员就把40000元给他取了出来。”

  25日当晚,银行方面在清算账户时,发现了这笔误操作的款项。26日早上8时许,银行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找到何某。此时,面对银行的追账,何某已经无法还出这多出来的3.6万元,随即被带往公安局接受调查。

  结果:哥哥代还3.3万

  唐先生称,当天下午他也被带到市公安局经侦科,并被告知“必须马上把钱交出来”,因为弟弟说把钱拿来给哥哥投了资。同时被传讯而来的,还有他订购机器的某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销售代表。

  唐解释,恰好也是在25日晚,他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定货合同,交了5万元定货款。所付款项都是自己的,不是弟弟从银行取的。但是供货方却被告知:警方要冻结这笔定货款,因为这笔款项是一笔非法资金。

  27日凌晨2时,唐某向银行方面重新写了一份欠条,同时保证,所有的钱必须在27日上午11时还;如果不还,就用向该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缴纳的定货款支付。

  虽然钱款已经在27日还了3.3万元,唐先生说,现在该公司要终止和他的定货合同,而他自己的公司现在正等着机器开工,这样一来,将对他造成损失。他表示如果银行方面没有一个说法,他不放弃述诸法律。

  >>律师说法

  离柜不认是霸王逻辑

  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李振宇律师:何某在银行追查的时候,承认自己从银行取走的36000元的事实,并且已经表示愿意归还,只是由于经济原因难以马上支付,其主观上并没有拒不交还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侵占罪或者诈骗罪之类的犯罪。

  银行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何某返还不当得利,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

  当然,目前并不清楚公安部门是以何种理由限制何某的人身自由,但初步看来,何某的行为既不足以触犯刑法,也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事实上,该案涉及的仅仅是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何某得到了36000元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返还,其与银行之间也只能形成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即便该债权的当事人有一方是银行,该债权也不适宜通过公共权力干涉来解决。

  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似乎造成了一个导向,即银行这样的单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否则,即使如本案这样的纯民事案件也可能让公民尝尝“进局子”的滋味,这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显然会起到极大的负面作用。

  长期以来,银行都对外声称“当面点清,离柜不认”。银行所谓的离柜不认指的是“对银行不利的,坚决不认;对银行有利的,非认不可”,这显然是自说自话的霸王逻辑。

  早报记者龙玉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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