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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廉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燕荣 通讯员肖霄 为严肃征兵纪律,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北京市今年首次研究制定了《廉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要求预征新兵名单至少应公示5天。

  《规定》明确指出,从今冬开始,北京18区县的征兵办都必须将预征对象名单、体检合格名单和入伍对象名单在各区公示栏中公布,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各征兵

办设专人负责接受市民监督和举报,如果发现预征对象在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存在问题,查证属实后将取消其入伍资格。对查证属实且已经入伍的问题新兵,也将实行主动追回制,即不管接兵单位二次体检是否通过,征兵办都会主动到部队将问题新兵“召回”。此外,《规定》还要求,征接兵人员走访应征青年和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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