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放行春节放炮 待省人大批准后,2007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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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2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记者郭富收)过年放炮的愿望离郑州市民越来越近了,只待省人大常委会一批准,春节期间市民就能过炮瘾了。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程序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在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的单位可能不在乎一二百元的罚款,并建议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重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在《条例》中提高了罚款数额。 在自家阳台、窗台、居民住宅楼楼道等场所,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品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表决通过前的《条例》,最高只能罚款300元,最终《条例》规定,最高可罚款500元。 如果违反规定在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可能被罚款300元至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