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给贫困家庭减负,政府与个人“合股”购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3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汪明宇

  【金陵晚报报道】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周士冲透露,江苏经济适用房政策正在酝酿重大调整,即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支出情况,采取政府与个人共同拥有产权的模式。

  张福端家住秦淮区中山南路附近的老民居里,三户家庭挤在40多平米的小屋中已经快10年了,申请廉租房不够条件,因为廉租房申请条件是60岁以上的孤老、一级残疾人的低保家庭才行。玄武区一拆迁居民,按老办法拆迁拿了6万元拆迁补偿款,无力购买近1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放弃申购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中,一些“几头不靠”的夹心层家庭困境显现出来。江苏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周士冲介绍,这些群体就是住房“夹心层”。即指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城市居民。伴随着以最低收入家庭为保障对象的廉租房制度的逐步推行,由低收入家庭为主构成的住房“夹心层”现象开始凸现,也成为目前江苏省研究解决的重点。

  周士冲介绍的最新政策名为”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具体解释为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有多少钱就拿多少钱,一次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余下产权则归投资建设方——政府所有,所对应的房产面积可以以较低的租金形式支付。举例来说,市民购买一套1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人只能一次解决5万元,那么也可以先买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等购房人经济条件有改善的时候,可再购买剩余的房屋产权。周士冲介绍,这项政策主要就是针对“夹心层”考虑的,希望能够起到明显效果。

  周士冲介绍,目前江苏省已确定无锡、连云港两个省辖市和姜堰、高邮两个县级市进行经适房共有产权试点。一旦成熟则向南京等其它城市推开。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