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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原七上法庭添新罪加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1:01 信息时报

  

陈楚原七上法庭添新罪加刑两年
陈楚原七上法庭添新罪加刑两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经过反复的开庭审理,一审、终审、发现新罪再次上庭受审。昨日上午,陈楚原第7次坐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因为在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多元,这位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再次被判有期徒刑4年,加上之前已背负的15年徒刑,法院决定两罪并罚最终执行17年有期徒刑。

  七上中院被告席

  据了解,陈楚原一案是2003年广州市十大职务犯罪之首,因案情重大复杂,在2004年7月和2005年2月、3月、5月,陈楚原就因涉嫌4项罪名,先后4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经过1年多的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认定了3项罪名,在2005年10月一审判处陈楚原有期徒刑20年。今年1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罪名又变成了伪造金融票证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两项,刑期也改成了15年。

  但陈楚原与法院的“缘分”未尽,因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罪行,在今年初再次对其提起公诉,陈便第6次走上法院的被告席上,而昨日上午的宣判则是他第7次出现在记者的面前。

  再添新罪加刑2年

  广州中院在昨日的宣判中查明,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陈楚原在负责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面工作期间,明知开发区国投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延续开发区国投前任负责人杨永谦(已判刑)批准的开发区国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法,以高息揽存的手段,采用虚假委托存款的形式,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业务活动。经核查,开发区国投先后向郑某某等1401人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77179985.96元;向东江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27038000元。

  法院认为,陈楚原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严惩,但鉴于其是延续单位前任负责人的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加上原先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决定两罪并罚执行17年徒刑。

  “我都是不上诉的啦”!判后,陈楚原面对着法庭笑着说对判决没意见,却提出想保外就医,希望法院能够同意。随后,陈楚原经允许转过身与前妻窃窃私语交谈了许久才被法警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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