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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免费停车 车丢酒店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1:01 信息时报

  ●酒店虽未发停车凭证,但法院根据时间情节推定停车事实

  ●停车虽是免费,但目的是招揽顾客法院认定保管关系成立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去酒店就餐时车辆丢失,因保安未发凭证否认曾停车,酒店又以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怎么办?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虽众保安说法不一,但食客在该处

用餐与发现丢车后随即报警的一系列行为,时间连贯紧凑符合常理,因此法院推定车停在停车场地。此外,虽然停车场是免费的,但免费是为招揽顾客,费用已含在顾客消费中,因此广州白云区法院日前判决,停车场应该承担保管责任,需照价赔偿16万元。

  就餐时车丢停车场状告酒店

  2005年5月30日晚7点多,李某驾驶公司名下的雅阁轿车搭载公司的总经理等人到白云大道一间酒店就餐,并将该车停放在酒店后面的停车场。

  一个小时后,他们就餐完毕,李某来到停车场取车,却突然发现车不见了,他心急如焚,立刻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永平街派出所报警,但抓贼不是一天两天事儿,为公司讨回损失才要紧。李某认为,车辆丢失与酒店保管不善有关,因为如果知道停车场管理这样松散,他就不会在该处停车。为此,他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车价16万余元。

  停车免费不发凭证酒店拒赔

  由于不是专门的停车场,该酒店平时对去消费的顾客停放车辆均没有办理停车手续,也不出具任何保管凭证,只是对进入的车辆作自行登记,而且并非及时登记进入到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也没有设置栏杆,顾客取车时可直接开走,不需要办理手续。因为李某没有任何凭证,酒店辩称当日李某并未停车。

  保安说法不一法院推定停车

  到底当晚有没有停车?酒店保安王某出庭作证时称,该店停车场的保安对车辆的登记方式是“来一辆登记一辆”,他记得当晚根本没有这辆车停在后面的停车场,可在随后,他又称自己并不能清楚记得当晚每一辆车的进出情况。

  该店保安队长则表示,事发当晚是由卢某进行车辆登记的,而卢某是在当晚7时25分左右才对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并非王某所讲的每一辆车进入就会立刻进行登记。

  由于保安王某陈述前后不一,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酒店虽称其自行登记的车辆出入记录上没有登记所丢车辆,但因为该记录是该店自行制作的,并无车主或使用人的签名及确认,故其说法不成立。从李某在该处用餐与发现丢车后随即报警的一系列行为,法院推定李某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内的事实成立。

  免费是为招揽顾客酒店需赔

  虽然停车的事实得到了确认,可是停车场是免费的,酒店是不是免责呢?酒店在法庭上称,他们没有向李某收取成立保管合同所必需的对价——保管费,他们也没有办理车辆交付保管的手续,酒店没有支付保管凭证。因此,酒店不负责赔偿。

  法院认为,酒店停车场本身在管理上就存在漏洞,而且该店虽然没有直接收取有关费用,但其作为经营性质的酒家,免费停车服务目的是为招揽顾客,费用已实际从李某的消费行为中获利,因此对交付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关系。由于车辆在保管期间丢失,酒店应该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评估,该车被盗时的市场价值为160600元,酒店应该如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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