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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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3:17 北京晚报 |
为确保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11月1日至6日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每天6时至23时,四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本市货运车辆通行(含持有货运通行证车辆)。 二、空驶出租车禁止在长安街(大北窑桥—新兴桥),东二环路(东直门桥—东便门桥)主路,三里河路(木樨地—甘家口),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大会堂西侧路通行。 三、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本市运送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的车辆通行,其他危化品运输车辆昼夜禁止通行(含持有通行证车辆)。悬挂外省市号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进京。 四、除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外,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机动车进京须持以下手续办理市区通行证(有效期货车不超过2天,客车不超过3天): (一)机动车驾驶证; (二)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 (三)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且在有效期内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凭证或按规定粘贴交强险标志。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机动车办理市区通行证后,只准在五环路(含)以外道路通行,但禁止驶入机场高速公路;8吨(含)以上货车6时至22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通行。 五、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办理市区通行证后,准许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在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 六、长期市区通行证和有效期一个月的市区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但持证车辆禁止在四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安然J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