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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女友芳心硫酸泼女友 易陵江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4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30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为挽回女友的芳心而用硫酸泼女友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被告人易陵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易陵江与24岁的常某于4年前在西昌打工时相识相恋,但由于感情问题,两人时分时合。去年12月6日11时许,被告人易陵江在成都市白马寺街,用事先准备好的一瓶硫

酸泼在被害人常某的面部,致其右脸部、右手背等处烧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重伤。后易陵江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的主持调解,易陵江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愿意赔偿常某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271400元,已支付1000元,其余270400元于易陵江刑满释放或者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3年内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陵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易陵江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与被害人常某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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