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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利用外资不存在“过多”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1:41 云网

  ● 引资多少才合适是个伪命题

  ● 管理外资主要运用产业政策

  ● 也取决于投资者判断和能力

  ● 规模多大间接调控难以掌控

  加入WTO以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长:2002—2005年,实际使用分别达到527亿美元、535亿美元、606亿美元和724亿美元,大大高于2001年的469亿美元,稳居发展中经济体的首位。2006年上半年,全国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89%和0.47%,但仍然保持了较大规模。外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担忧:中国利用外资是否太多?还有很多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花大量精力,用精密的计量模型,研究计算中国每年到底吸收多少外商投资才是合适的。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

  虽然中国的储蓄余额、外汇储备大幅度上升,“双缺口”已经消失,按照“双缺口”理论,似乎中国没有必要再利用外资。但是,“双缺口”理论不能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理论依据。发达国家多数不存在“双缺口”,但它们却在大量吸收外资,发达国家是当今吸收外资的主体。参加经济全球化,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理论依据。

  以参加经济全球化作为吸收外资的理论依据,并不是为了参加全球化而参加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国际生产力发展的表现,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就像发展生产力本身不是目的一样,参加经济全球化本身也不是目的。但只有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效参加经济全球化,才能更快地提升我国社会福利水平。

  在参加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中国加入了WTO,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及WTO的规则体系,成为我们必须遵守的律条。为此,我国修改了一系列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法规,不断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我们每年能够吸收多少外商中间投资,不仅取决于中国的愿望,而且取决于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投资环境的判断和其自身的投资能力。

  就中国自身管理外商投资的手段看,除了法律手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宏观经济手段外,主要是运用产业政策。行政手段受到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约束,不仅越来越少,而且不能单独对外商投资实行行政管制手段,而应主要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基础,对内外资采取同等待遇。宏观经济干预手段调节投资的对象,不仅包括外商投资,而且包括所有的投资者。产业政策是管理外商投资的重要手段,但产业政策也无法控制外商投资的规模,它主要是调节外商投资的结构。我们把外商投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鼓励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规模到底多大,是我们无法左右的;限制类投资的流入是受我国经济政策约束的,但我们无法决定其投资的具体数量;禁止类投资是不允许外商投资的。综上所述,按照我国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范,外商投资的规模到底多大,并不是我们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政府干预体系能够掌控的。

  就外国投资者而言,对中国投资多少,与其对中国综合投资环境的判断、自身的投资能力紧密相关。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分为市场寻求型、资源寻求型、效率寻求型、资产寻求型和政策寻求型。看中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发展前景,决定了市场寻求型投资的增长;看中中国某些资源的优势,如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决定了资源寻求型投资的增长;看中投资后的资产整合能力和由此带来的效率改进,决定了效率寻求型投资的增长;看中有价值的核心资产,资产寻求型投资会增加;政策寻求型投资则看中优惠政策、汇率的变动。我国即便取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政策寻求型的外商投资会减少,这并不能决定外商投资的规模。

  外商投资多少,受投资者能力的影响。在经济繁荣期,跨国公司投资能力提高,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会增加;反之,在经济衰退期,跨国公司投资能力也衰退,我国吸收的外商投资也会减少。

  我们用传统计划经济的思路,以为自己能够决定外商投资规模,在市场经济下是行不通的。经济学家们花费大量精力、资源,去研究一个既没有决策参考价值,又没有学术价值的问题,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桑百川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研究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yoy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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