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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要禁“同情心”,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57 四川新闻网

  作者:陈才

  “宣传舆论部门要经常告知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可拨打110和城管求助电话8665110,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实施救助。”这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规定的(10月27日《长沙晚报》)。笔者注意到,有网友对此表示支持,也有人认为这是缺乏同情心的表现

  “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在我看来,首先出发点应该是善意的,其目的在于告戒市民,随意而不加甄别的施舍可能上当受骗。众所周知,现在街头的假乞丐满天飞,有人把乞讨作为“职业”,有的甚至形成乞丐集团。面对种种靠行骗手段博取同情心,从而获得不义之财的行径,我们有必要保持警惕。然而,由政府明文发出告戒,这合适吗?

  不可否认,还有大量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因为生活所困,有的无劳动能力,有的无生活出路,有的是家庭突遭变故。设想一下,如果市民真的都不施舍了,而其他有效的救助手段又尚未跟上,那么势必有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会因此饥寒交迫。总之,并不是每一个乞丐都是骗子,这些人应否获得路人的施舍,应该由市民自己来决定,政府不应该干涉。更何况,乐善好施、济贫助困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政府叫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背离了传统美德的要求。

  纵观《通知》全文,“明确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完善救助管理站”这样的字眼很多,应该说政府的主观是善意的。其提出“不要随意施舍”除了提醒市民防骗子以外,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目的是建立救助管理的长效机制,把乞讨人员都纳入救助管理,让他们在救助站结束乞讨生涯。但政府显然忽略了一点,个人总是有选择自由的,有的乞丐并不愿意接受救助,有的市民天性就乐善好施,这其中应该容许自愿选择的存在。

  虽然政府告戒市民“不要施舍”有一定不妥,但总的来说,笔者从《通知》中读出的意味是,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已经从“堵”逐渐变成了“疏”。相对于苏州、深圳、上海等城市出台的“禁乞令”,长沙没有贸然规定“禁乞”,而是希望从劝导施舍者的角度,给乞讨人员来一个“釜底抽薪”。也许这就是不足之外最大的收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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