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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人民政府”沦为“利益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8:00 光明网
王清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的百姓们明明知道用污水灌溉田地会危害农作物生长,却又不得不做,因为政府收取了排污企业的大笔费用,动用执法力量为排污者保驾护航。不久前,十几辆小车、警车和救护车开到了村头,带队的是一位副县长,说是与农民“协商”污水浇地的事。(新京报10月25日)

  副县长率领执法力量强行给老百姓“送污”,当然不是个人行为,其代表的是一级

政府。这样的政府,愧对“人民政府”的称号,事实上已经沦为“大公司”侵犯公众利益的工具。

  经济学中专门有政府和大公司关系的研究,认为政府在谋筹公共政策时,往往会屈服或屈从大公司利益,从而做出对大公司有利的制度制订和执行。这种状况,在托克托县表现得淋漓尽致。相信县政府一干人不会不知道大量有毒污水浇灌农田将会产生怎样恶果,只是在大公司利益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毫不犹豫”地站在大公司利益这边,充当“强者”打手,对“弱势群体”进行恫吓、欺凌和压榨。

  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就是迫使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企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履行市场管理者和监督者职能。而在托克托县,这种“管理”和“监督”的对象,却戏剧化地“掉了个”。政府应该去追究排污企业的责任,却制裁起敢于拒污的平民百姓;应该是代表受害群众向排污企业寻求经济赔偿,去拿着企业敬奉的“红包”去“专政”敢怒不敢言的受害者。这种情况,我们能够在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里找到答案。他认为,政务公务人员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必然倾向于有利政府自身利益的。不过,他严肃指出,“政府利益”观下的政府不再是理想状态下的政府,政府由于有利倾向存在而存在缺陷。

  托克托县的“有利倾向”不言自明,无非是扭曲的“政绩观”、单纯的“数字观”和变异的“利益观”在作祟。这些投资数亿元的“污染”企业,肯定是当地招商引资的“辉煌成果”,肯定是拉动GDP增长的“支柱企业”,肯定是供奉财政的纳税大户,也肯定是大小官员到处炫耀的、得以升迁的“政治资本”。在这种“有利倾向”思想指导下,要县政府不充当“大公司”的工具都不可能。

  值得警惕的是,诸如托克托县的此类现象,全国各地、各行业、各领域都普遍存在。如法律法规对铁路、银行、电信、电力、石油等垄断企业提供的“政策性保护”,地方政府对跨国公司、著名企业、大型集团的“特别关照”,一些行业和部门对“大公司”违法行径和违规行为的迁就妥协,甚至以政府名义帮助他们规避应有处罚等,都说明政府的价值观取向发生问题。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本质上是受自身利益驱使,即通过行政手段,获得最大化政治利益、可自由支配资本、大公司青睐、跻身高层的通行证和抬高身价的砝码。这种政府,实质上是“利益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是宏观调控、监督市场、规范秩序和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政府的存在,应该有普世价值和普遍意义,不能够也不应该成为某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应声虫或者“御用工具”,也就是说,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这是政府的终极目标,也是行政道德的底线。“利益政府”要不得,必须回归“人民政府”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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