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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纠纷牵出问题 律师:签雇保姆合同不可马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1:1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记者孙妮

  45岁的王女士是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工作人员,她为一个家庭提供月嫂服务时,被这家的狗咬伤了,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麻烦。这样的纠纷再小不过了,在生活中简直俯拾皆是,但是律师为王女士提供咨询时却发现,就这么一件小事情,也暗含着很多种法律关系,折射出多个法律问题,对请保姆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家政公司,都有提示

作用。

  半夜大狗扑了过来

  王女士当保姆已经很多年了,今年4月参加了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当月嫂需要具备的技能,考试合格后拿到了这一行业的执业证书。在月嫂这一行,她还算个新手。

  10月17日,经柳州市鱼峰区某家政公司介绍,王女士到柳州市蝴蝶山一带的陈女士家做月嫂。试用3天之后,陈家对王女士还算满意,与家政公司和王女士签定了协议。

  陈家有好几层楼,一楼养了一条大狗。王女士刚到陈家,家主就提醒她,叫她不要到一楼来,“这狗蛮凶的”。

  22日凌晨,王女士照顾新生儿睡了觉,便拿着新生儿的碗到楼下洗。刚下到一楼,大狗便扑了上来,在王女士的右腿上狠狠咬了两口。惨叫声惊醒了这家人,天亮后,家主陪着王去注射了狂犬疫苗。

  28日,家主忽然辞退了王女士,理由是她记性不好,“技能不够娴熟”;不过,家主愿意支付王女士半个月薪水(王女士只工作了11天)及治伤的医药费,并说,“这些和公司都谈好了”。

  月嫂心里满是问号

  几天后,家政公司又给王女士介绍新的工作,但王女士不敢接。原因是,之后她还要在指定时间注射狂犬疫苗,每次都要花费一定时间,而家政服务除了协议上规定的休息日期外,保姆基本上是不可能支配自己的时间的。

  王女士担心没有打针时间,就一直不敢接新的工作。

  这么一想,王女士心里冒出了很多问号:她到底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家主提前解雇她算不算违约?要不要负责任?王女士到家政公司拿当初签的协议,并要求家政公司帮她索赔。家政公司拒绝了第一个要求,而后一个,家政公司也说“有点难”,因为她受伤并不算“工伤”,很多权利是没办法保护的;她不听家主提醒被咬伤,家主能够做到这一点,已经仁至义尽了……王女士心里的问号更多了:自己签的协议自己为什么不能拿?自己做工受伤为什么不能算工伤?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律师细述法律关系

  在记者的陪同下,王女士找到柳州众维律师事务所的韦秋建律师进行咨询。

  韦律师分析认为:按照已知信息,王的纠纷至少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她和家主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佣期间产生的伤害不适用于劳动法,而应适用于《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按照以上法律精神,即使家主事先对“家有恶狗”作了提示,也应该对王的受伤作一定限度的赔偿。王要求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前两项应该满足;但被狗咬伤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实际解决时很难实现,只能靠协商或诉讼;另一方面,自己没有尽注意的义务,也应对此承担一小部分责任。第二,按照协议的说法,她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中介关系,家政公司应当让王持有她和家主签定的协议,扣押和“保管”都是不合法的。此外,王询问的提前辞退算不算违约,应如何赔偿,律师认为,这应该看协议条款中是如何约定的。

  韦说,很多家政服务人员不注重合同(协议)的签定,或者签协议时不注意看协议内容,只管签名,实际上是不够注重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对请保姆的人家来说,这并不是“请个人来干活”这么简单,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中间出现问题,对双方来说都意味着一连串的麻烦。所以,合同涉及的各方都应该学会用这个法律文书来保护自己。编辑:邓慧作者:孙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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