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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吴睿鸫:由周伟彬偷税案引发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25 东方网

  记者昨日获悉,胡润百富榜上榜富豪、广东佛山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日前因涉嫌巨额偷税被刑事拘留,同时被刑拘的还包括该公司前财务负责人周建明等。佛山市司法系统人士证实了此消息。据悉,周伟彬或将成为胡润百富榜发布以来,首位被拉下马的广东富豪。(《南方都市报》10月31日)

  胡润百富榜上榜富豪周伟彬因涉嫌偷税被捕的消息,占据了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络的

显著位置,算得上是一个爆炸性新闻,引起了社会和坊间的普通关注。人们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作为一位税务工作者,对此事有以下几点思考,现提出,供读者点评:

  思考一:公众对偷东西与偷税的反映为何不一样?

  对于“税”这个字眼,老百姓自然有自己的理解。假如让一个正常的人去偷东西,这个人会很坚决地拒绝,因为这样做有悖于做人的原则,但是我们同时会发现,有些人虽然不会偷东西,偷起税来却理直气壮。大家知道,偷东西与偷税一样,都是偷大家的钱(因为国家税收,是从全体公民手中收上来,并为全体公民服务的),但有些人对二者的反应却不同,甚至截然相好反。

  周伟彬税案让社会公众对“税”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偷税是偷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比偷个人的东西更可恨。”如果公众有这样的共识,那么社会上的偷税现象就不会如此严重了,人们也不会存有“逮不住,是正常;逮住了,算倒霉。”的侥幸心理。正如有些人被查到偷税了,居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对税务人员讲:“你们把钱拿走吧,就当这笔钱我没挣。”周伟彬的因税“落马”,会让很多人意识到,偷税的人真的会坐牢。

  思考二:杀“鸡”骇“猴”,还是“鸡猴”同杀?

  周伟彬涉嫌偷税647万元,数额实属巨大。他本人算得上是公众人物,又是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大腕”,有关部门采取的断然措施,让那些有偷逃税行为的“富豪”们害怕起来,客观上起到杀鸡吓猴,杀一儆百的作用。

  不过,我们可以仔细考量一下,如果逮捕周伟彬仅仅从“杀鸡骇猴”的角度出发,是有失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笔者以为,在一个法治、公平的的社会里,在法律面前应该不分“鸡”和“猴”的。当杀的“顽劣之猴”、“惯犯之鸡”都应坚决杀之,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税法的尊严。

  思考三:制度的“弹性”到底有多大?

  记得在上学的时候,一位教法律的老师讲,与国外的法律相比,国内有些法律条文的“弹性“比较大,正因为这样,有些人执法就像吹泡泡糖,想吹多大,就吹多大。

  据报道说,这位“周富豪”早在2003年就涉嫌偷税高达3000万元,这本是一起典型的偷税“连续剧”,但他却在法外逍遥了长达三年。假如周刚有偷税的苗头,执法机关就立即给予处罚,那么也就不会落到今天“惯偷”这个下场。可见,正是有“弹性”的制度面前,周伟彬凭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和非凡的“社交才能”,总是把大事化了,小事化小,把一切事情“搞定”。在这种情况下,周伟彬长期偷税也就不足为怪了。所以,在我看来,只有减少制度、法律的“弹性”,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思考四:谁给偷税的富人“留门儿”?

  亿万富豪周伟彬长期偷税成功的凡例,让人觉得有些“为富不仁”。这就像小时候看电影,影院总是给“有关系”的人留后门,久而久之,人们就愿意通过七大姑、八大姨“走关系”从后门进,买票的人越来越少。制度的漏洞给好走后门的人留了“门”,又怎么能单单抱怨走后门的人呢?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贯彻,必须保证其实施机制的健全和有务,不然,这项制度就形同虚设。周伟彬之所以长期偷税,制度缺陷是重要因素,只有把制度的漏洞堵上,才会不出现税收上的“管涌”。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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