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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问责养路费问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27 东方网

  10月30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中国青年报》2006年10月31日)

  交通部门征收机动车辆养路费,舆论历来怨声载道。然而,这边怨,那边征的格局,从来没有改变过。其间,以燃油税代替养路费,此风吹了多回,最终没见掀起大浪,到了

年关,机动车主照例被要求到交通管理部门如数缴纳养路费。这一次,周泽律师寄出的法规审查建议书,能否促使养路费的寿终正寝,暂时不好预料。不过,问责养路费违法,确实问出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首先,问出了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通常,许多人误以为,凡是政府部门出台的法规,包括收费项目,都是合法的。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在于,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政府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是守法方面的楷模,其制定的举措,合法性不该受到质疑。事实上,从国务院取消各级政府部门的乱收费项目不难发现,人们的这种信任,有些过于盲目了。现在,尚且“活着”的养路费,征收得是否有理有据,正逐渐遭到怀疑。周泽说,他发现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公路法》相抵触,也违背了《立法法》的规定。如果这位法律学者的见解正确,养路费被证明违法,该怎么办?

  其次,问出了养路费“养”的对象问题。顾名思义,“养路费”的含义是,以征收费用的方式保养道路。现在,这个已经约定俗成的词,正逐渐受到质疑。不少人认为,交通部门之所以对收取“养路费”如此兴致高昂,因为养路费的实质并非“养路”,而是“养人”。换言之,“养路”已经异化成“养人”。养路费究竟“养”的是什么,确实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哪怕养路费不是百分之百的养路,则征收养路费的部门,也难免很是尴尬,何况依据目前的情况,交通部门机构臃肿,人员众多。而这些人员中,并非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供养,剩余的人员,由谁供养,公众有权知道。这些人员的收入远远高出全国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些钱从何而来,是不是挪用了养路费?公众期待一个说法。

  此外,问责养路费,还问出了车主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有人介绍说,在外国就没有养路费,也没有高速公路费,也没有过桥费,就是买车加油一切OK了。我们这里,不但收取养路费,更有数不胜数的公路收费站、过桥收费站,机动车上路交纳的这些费用,对机动车主而言,是否公平?不公平的话,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我们开征燃油税(燃气税)究竟难在哪里?这一连串的问号,有待交通部门尽快解释。

  有人说,周泽律师是民族英雄!我觉得这话过了点。不过,说养路费的实质是在养腐败,我觉得此话不无道理。全国人大和发改委,包括审计署,不该集体失语了,公民个人对养路费纷纷发难,你们也该行动了。


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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