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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展示铁锤等“殴打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4:27 南方新闻网

  当庭展示铁锤等“殴打工具”

  珠海小保姆被虐待案第四次开庭,被告人辩护律师质疑物证与案件“关联性”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实习生吴丽风通讯员任慧娟)昨天下午,雇主虐待小保姆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控方当庭展示了公安机关提取的“作案工具”,其中有一把

大号铁锤、两把钢扳手、三根擀面杖。在被告人魏娟做完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

  【控方】

  将真实物证罗列庭下

  下午2时40分左右,被告人魏娟的母亲、舅舅、妹妹来到法庭,其母亲姜女士说,他们是专程从河南赶来,刚下车即赶到法庭,随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赵广宇来到法庭。当被告人魏娟坐上被告席后,法官宣布开庭。

  本案检察官事先将一些被控用于殴打保姆的物证列于审判席前,其中一把重约2公斤的铁锤分外引人注目,另有两支型号不等的钢制扳手,一只镀铬水龙头,还有三根粗细形状不一的擀面杖,检察官还罗列出两个衣架、一根筷子、一个塑料纸巾盒。控方称,由于前两次庭审时这些物证仅以照片、清单、资料片等形式出示,辩护律师要求当庭展示真实物证,故此次开庭将物证全数罗列庭下。

  【辩护律师】

  质疑“作案工具”真实性

  法官请魏娟当庭辨认证物时,魏娟称,这些东西确是其家庭用具,但非“作案工具”,她并未用这些物品对蔡敏敏进行殴打。魏娟质疑道:“那个水龙头是安装在墙上的,它怎么可能成为打人的工具呢?”

  两个辩护律师首先对控方展示证物的程序进行质疑,认为在控方提供的起诉前搜集的证据中,共有六大类,其中并无物证一栏,控方此时出示物证,可能违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

  另外,辩护律师提出,并不能证明这些铁锤、扳手等物,就是导致小保姆蔡敏敏重伤的物品,他们对物证的真实性表示确认,但对其与本案的关联性并不认可。他们认为,魏娟被控用铁锤砸断了小保姆的左胳膊,但魏娟作为一个女子,能否把一个沉重的大号铁锤举得那么高尚存疑问。另外,铁锤砸在地上都会留下一个特定形状的坑,砸在骨头上也会造成一定痕迹的骨折,只有通过专门的伤情鉴定,才能证明小保姆左胳膊上的骨折裂痕是否由这把铁锤造成。而控方并未对其关联性进行举证。

  【魏娟】

  “成为被告是被人陷害”

  最后,被告人魏娟作最后陈述时,称自己是冤枉的,她可以问心无愧地说自己不是将小保姆打成重伤的凶手,此次成为被告是被别有用心的人陷害。法官随后宣布退庭,魏娟被带出法庭时,多次回头张望其亲属,在隔壁房间,法官安排其母与她进行了短暂会面。

  图:

  控方当庭展示了大号铁锤、两把钢扳手、三根擀面杖等物证。  本报记者 文波 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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