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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愿,自愿,有多少乱收费假汝名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4:36 四川新闻网

  近日,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反映浙江宁海县适龄儿童入学要交纳高额费用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被要求除交学杂费之外再交纳8000元钱的学生,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或户口不在辖区的孩子,而收费单位为学生交纳8000元钱出具的票据却是“自愿捐赠”。(据10月30日现代金报)

  乱收费的理由总是惊人的相似:自愿。报道中有校长表示:“这完全是学生家长自

愿捐赠的,不带任何强制性。”但是笔者不禁想问:既然是自愿捐赠,为什么专门针对外来人员子女量身定制,规定8000元的收费标准呢?有这样自愿的吗?由于家长和学校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家长在孩子是否能上学的现实问题面前,他们又怎敢不“自愿“呢?自愿的解释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而且现在,自愿捐款几乎成了一个烂菜筐,任何强奸民意、不能见阳光的乱收费都可以往里面装。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执行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已经有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以自愿的名义强收捐赠费,显然是乱收费行为,是在出售教育部门公信力。

  不可否认,外来人员子女确实给宁海当地学校带来一定的压力,原有的教育资源可能难以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但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地教育部门与学校理应对此有一定的预见性,拿出对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何况,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下发文件,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出规定,其中一项就是要求当地政府减免借读费等相关费用。现在借读费不让收了,学校又挖空心思收“自愿捐赠费”。如此“捐赠费”不就是借读费的马甲吗?

  其实,外来人员给当地教育资源配置带来压力的同时,也为当地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已经成为当地工作、生活中的一员。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他们理应与当地居民共同享受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当然也包括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而不是把他们排除在政策范围之外,针对外来人员的子女量身定收捐赠费,给孩子的教育权利贴上歧视的标签,把外来困难家庭的孩子推向无助的境地。

  现在的问题是,处理乱收费似乎形成了一种习惯模式:媒体曝光,领导重视,停止收费。然后,一切风平浪静,新一轮的乱收费又重新开始。目前除了停止、清退教育乱收费以外,乱收费的始作俑者被处理的消息鲜有耳闻。而且宁海县教育局的暧昧态度尤其耐人寻味:一方面表示,不允许强制收费。另一方面又说“自愿捐赠另当别论。”教育部门态度如此暧昧,乐于与学校分享收费蛋糕,又怎能指望学校不乱收费呢?各种巧立名目的教育乱收费“水里按葫芦”,就不奇怪了。

  就连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也承认,教育乱收费目前仍高居各种乱收费榜首,而且乱收费的手法更加隐蔽。看来,教育乱收费还真是个“疑难杂症”,但笔者认为,不管乱收费如何隐蔽,有关方面都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根治乱收费痼疾的关键应该在于,压缩教育部门与学校的收费权利,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不管乱收费穿上什么马甲,都要用法律利剑刺穿它。

  [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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