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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5:4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赵颖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下午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在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说。

  王世瑚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此内容原来

在国务院提的议案草案代拟稿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之所以加这个内容,是因为在上次常委会审议的时候,当时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要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区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一些其他违法活动等等。

  王世瑚说,香港特区政府说按照香港的《公安条例》,所有的口岸都要宣布为禁区,实行禁区式管理。除了执勤的人员和经过许可的人员以外,另外是过境的司机和旅客,其他人都不得进入禁区。所以,完全可以依照香港的《公安条例》和有关规定把口岸管好,避免在口岸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其他的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反洗钱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本网直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洗钱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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