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违法活动 香港对深圳湾港方口岸禁区式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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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6:32 中国新闻网 | ||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后排中)二月五日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出席于深圳举行的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设施设计委托协议书签署仪式。深圳市常务副市长李德成(后排右三)。则代表深圳政府出席有关仪式。图为保安局副秘书长黄伟纶(前排左)及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深港西部信道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汤耀治(前排右)签署协议书。中新社发 中 新社 摄中新网10月3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今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说,为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区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一些其他违法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 王世瑚说,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中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这是在这次会议通过这个决定的时候加进去的内容。 王世瑚说,这个内容原来在国务院提的议案草案代拟稿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之所以加这个内容,是因为在上次常委会审议的时候,当时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其中有一个意见是说,要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区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一些其他违法活动等等。考虑到委员的意见,法律委、法工委在在上次常委会会议之后,同有关部门到深圳进行了调研,也与香港特区政府进行了沟通,香港特区政府说按照香港的《公安条例》,所有的口岸都要宣布为禁区,实行禁区式管理。 王世瑚表示,除了执勤的人员和经过许可的人员以外,另外是过境的司机和旅客,其他人都不得进入禁区。所以,完全可以依照香港的《公安条例》和有关规定把口岸管好,避免在口岸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其他的违法行为,我的回答就是这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