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京沪穗叫停"民宅商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7:00 深圳晚报

      尽管深圳目前还没有一部明确禁止“民宅商用”的法规,但国家此番《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从上海、北京、广州等地陆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都在叫停“民房商用”。

      200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对草案第五审稿作了修改。六审稿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

为经营性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04年底,上海市紧急叫停“住宅改商用”,出台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此规定赋予了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擅自“住宅改商用”进行起诉、制止和处理的权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