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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院凭什么“依职权调取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7:14 四川新闻网

  (本网特约评论员 丁力)东北网10月31日电昨天下午,齐齐哈尔农民工王建民死亡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该案件被受理了一年后,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后认为:“同仁医院”对王建民进行了积极救治,而且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而应送往弱势群体的定点救治机构。

  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见死不救的案例,“受理”了一年之后,法官作出了判断??王建

民被送错了地方。因为民政部门投资兴办的龙夫医院才是救治弱势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而同仁医院不是这样的机构。这就奇怪了,同仁医院是给谁看病救命的地方?对于病人特别是生命垂危的病人,任何一家医院都有救治之责,同仁医院怎么就例外了?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的原则。你法院凭什么要抛开原告自己举证的材料证人去调取证据?王建民案并不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涉及追加当事人,你这个依职权调取证据就是滥用职权,违规操作。一句话,你法院首先违法。你这样进行的所谓调取证据的本身就订好了调子,用所谓的调取证据来拼凑同仁医院没有见死不救的“证据”。当天的所有的清洁员(目击者)都被遣散了,当天的保安(参与者)也被辞退了,你调取证据的只是同仁医院自己。你审秦香莲的案子去调取证据陈世美,陈世美能给你有利于秦香莲的证据吗?

  一个本来就在强弱对比极其明显的状况中的案子,法院法官的公正审判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公正就是尊重法律严肃法律。同仁医院在开始就对被送去的垂危病人王建民麻木不仁,进行的所谓救治不过是敷衍了事的表面观察,说一句你没事就把王建民推出门外。当王建民生死煎熬的最后10小时在抢救室门口挣扎过程中,没有一个大夫或者护士“看见”。这个事实,法院法官一直视而不见。同仁医院见死不救就在犯法,而法院竟然判断出来是王建民送错了地方,这是故意为同仁开脱,这是偏袒犯罪,更是亵渎法律。

  最让人耻笑的是同仁医院开出了10万的价码,要堵上王建民家属的嘴,想用这点小钱让这个事件、案子变成庭外和解,而同仁医院“无疾而终”。也好意思说是为了社会和谐,为了实行人道。王建民垂死挣扎10小时在同仁医院的抢救室门外的时候,同仁医院的人道哪里去了?那时候的王建民和同仁医院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和谐?

  “王建民们”和同仁医院的纷争的焦点在于,弱势群体的看病救命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义务都有责任都不可推脱,而绝非是“定点”的指定地方。在病人在垂危垂死病人面前,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把病人拒之门外。这是我们人民医院的根本大法,法律是不可抗艰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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