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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污染产业”为何成了“香饽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8:00 光明网
许贵元

  这边“组织转移”那边“上门接收”。想不到,在浙江境内的一些“高污染产业”的“命运”如此之好。每当它们遇到环保“大兵压境”的危难时刻,总有一些“救命恩人”及时前来“拔刀相助”,使这些“高污染产业”活路大开,成了异地抢收和接纳的“香饽饽”。

  来自10月24日的《光明日报》报道说,10月10日至17日,“七部委联合督查组”浙

江分组,对浙江省今年的“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记者发现一个现象:在浙江有组织地把高污染企业向外送的同时,一些其他省份的招商团进驻到浙江当地的高级宾馆,开出上好的条件,热情邀请这些高污染企业到本地安家落户。据绍兴的上虞市一位副市长介绍说:“我们这儿几乎每天都会接待来自江西、安徽、河南、山东、江苏一带的‘招商’,他们一过来,就向我们索要准备转移的企业目录,然后开出诸多优惠条件,要求将企业‘过继’到他们当地发展,有时候甚至是环保局长也出来招商。”

  近几年,在浙江有许多地方,对治理污染“无望”的企业,总想转移到环境容量空间较大的异地去。例如,位于千岛湖水库下游新安江边的建德县,是危险化工产业非常发达的传统县。但新安江处于杭州的“水源头”,为了保证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两岸将近七十个“城镇取水口”的用水安全,建德县政府在努力帮助企业上档次的同时,也在积极想办法有组织地把一些“高污染企业”转移到江苏泰兴一带。被列为浙江省政府16个“严控区”之一的上虞市,希望今年年底前能够成功摘掉这顶“黑帽子”。为此,他们正在组织高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由于近年来环保要求的提高,温州市的一些企业也在想办法转移到外地。对此,浙江省环保局一位副局长这样解释说:“浙江虽然还存在着不少严峻的环境问题,但浙江这两年的环保要求在提高。一些环境要求相对粗放的地方,或者环境容量尚可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会主动到浙江来寻求项目的。要想让‘高污染企业’没有存身之地。唯一的办法是各地都要提高环保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并且以绿色GDP等方法来计量当地的发展成就。”

  笔者在地方政府工作了十多年,深知“高污染企业”治理难、投资大,风险多,见效慢。但对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高污染企业,不管你可以给地方带来多大经济效益,也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进行坚决的治理或关闭,否则就是人为地制造和助长压在人民头上的“天敌”。即便是“临时转移”到其他所谓暂时有环境容量宽松的地方,也只不过是“权宜之计”,不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会进一步扩大污染区域和面积,形成后患无穷的恶性局面。那么,为什么“高污染企业”在当地不肯“忍痛割爱”,反而还颇受异地的“欢迎呢?,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可以创造丰厚的利润,也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和“利税大户”,更是地方领导政绩的“硬砝码”。

  治理污染不力,甚至形成“前污后继”、恶性循环的局面,主要阻力和障碍基本都是来自领导“政绩观”的扭曲和“群众利益观点”的缺失。记得我直接服务过的一位老市长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经济发展得再好,天天让群众灰尘熏着,臭味闻着,污水泡着,这不是‘三个有利于’的执政理念呀!”因为90年代中期,“科学发展观”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名词还没有流行得像如今这样时尚。但作为地方行政主官的老市长能够说出这样意味深长、远见之明的朴实道理,并在执政期间努力付诸实施一系列的治污措施,使笔者所在的城市,一直是省里连续多年的环保先进城市。由此说来,我们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同时兼顾的正确思想,不能靠牺牲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宝贵的资源来换取“经济发展”,更不能让祸国殃民的各类污染企业成了“腐败官员”升迁的“黑靠山”。

  实践早已证明,环境污染不治理,和谐社会难创建。“治污”应该先“治人”,从干部执政理念上消除各种“污染”。在全面提升公民环保意识的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机制,把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并以绿色GDP等方法来计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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