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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本来就不该被“圈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0:53 红网

  作家洪峰再一次出名,不过这次不是因为作品,而是“行为艺术”——因抗议在职的沈阳市文化局停掉他每月2000元的工资,他走上街头行乞,并在牌子上注明自己的身份、工作单位等,引起社会的关注。(见10月31日《重庆晨报》)

  洪峰绝对是一个炒作高手,试想:一位曾被认为是文坛虎将的作家,居然街头行乞,而且还公开自己的身份,这不是旷世奇闻吗?想不引起轰动都难。表面上,事件是由洪峰

与沈阳文化市文化局之间的纠葛,是个案,但却暴露了中国作家深层的问题:“圈养”危机。

  “圈养”,本来是人类驯化动物的一种手段,把野性十足的动物围进圈子里,投以饲料、净水,让其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经过一代两代甚至数代的圈养,它们身上的原始野性就会褪化得一干二净,变得低眉顺目,成为人类的牲畜、宠物。

  对于作家而言,也一样,“圈养”虽然可以让作家们衣食无忧,甚至养尊处优,但对于创作来说则未必是幸事。许多作家,“在野”之时,板凳一坐十年冷,写出一些好作品来,而一旦有了成绩被“招安”,入了编,从前深入社会、体验生活的那股劲早就被体面的生活消磨殆尽,离火热的生活也远了,底层意识不见了,人文关怀没有了,再也写不出有深厚生活积淀和深层关怀的作品来。

  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终其一生追求“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足见“自由”、“独立”对于人文科学之重要性。巴金在他的晚年著作《随想录》还有专门的篇章论述“创作自由”。自由之不可得,还谈什么独创、出新,还谈什么百花齐放?

  这是从作家、作品的角度出发论“圈养”之害。从现代公共理论考察,“圈养”作家也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持。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给作家发工资,可视为把文学作品当作公共物品进行赎买,但文学作品是不是公共物品?值不值得用纳税人的钱去购买?我认为值得商榷。文学作品与其他绘画、电视、电视等文化、精神产品一样,虽有一定的公共特性,但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况且,文学创作是非常个人的事,在市场经济时代,其整个流程都已经非常市场化,政府完全没有必要用公共财政进行购买。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问:用我的钱付给作家,他们免费给我们提供产品了吗?

  作为创作者,如果你的作品,真正能够打动人、吸引人,读者愿意掏钱购买,在市场经济时代,你完全可以做独立作家,优雅地生活,不然就放弃,不要渴望被“圈养”,当挂名作家,欺世盗名,害人害己。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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