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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民提请养路费违法审查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1:21 华夏时报

  10月30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周泽上书全国人大建议问责养路费,不管结果如何,多年来争议的“养路费合法与

非法之辩”终于以公民上书的形式进入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实施后,提出违法审查成为公民制约行政权力的法定监督手段。此次周泽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养路费违法审查,看似周泽的个人行为,但实则关系到所有车主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一项沿袭了6年之久的行政收费的存废。关于“养路费”的法律焦点在于,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规定,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所以,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令人深思的是,既然公路养路费的规定这么清楚,那为什么还能违法地征收这么多年呢?按照依法行政的方针看,在国家出台了《公路法》后,《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就必须废除。因为,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为的准则,奉行“法无权授为禁止”原则。修改后的《公路法》将养路“费”改为“税”,人们寄希望借此终结不合理的养路费征收方式。可是6年多过去了,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落实,有关部门也始终没有出台“费改税”。事实上,名义上是属于公共服务的养路费,在现实中早已不是什么养路费而主要是交通部门自家用来“养人”的费用了。如媒体曾报道,在山西朔州市,当地审计部门审计发现,该市交通部门2005年征收拖拉机养路费795.47万元,其中87%用于行政管理支出,而用于养护工程的支出和其他支出只占到总支出的13%。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燃油税尚未出台之前,继续征收养路费有其合理性,但却无法认同它的合法性。法律冲突的解决需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介入,以公众对“养路费”的关注度来看,周泽上书全国人大提请养路费违法审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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