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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新规严管社保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2: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10月31日电】(记者高路)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于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这一新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公布。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对基金预决算、基金筹集和支付、基金结余、银行开户管理、基金监督与

检查等作出严格的规定;同时,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在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将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这一办法执行。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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