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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25 贵州都市报

  对公民而言,法无明令禁止即许可,没有任何法律限制、禁止公民去“拥抱陌生人”,那执法者显然无权干涉

  几名年轻人自发组织起来,在王府井步行街向陌生人提供拥抱,有人斥之为作秀,有人赞他们为“情感启蒙者”(据10月29日《新京报》)。大家却忽视了另一个重要问题:警察带走这些年轻人,并让他们接受近5小时教育的做法是否正当。

  说实话,“拥抱陌生人”被警察叫停让笔者产生了对公权力的惶恐。就像警察不能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一样,警察也不能随意去盘问、检查、带走并留置公民,这方面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拥抱陌生人”的几个年轻人,他们显然既没有犯罪嫌疑,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警察应该最多过问一下,弄清楚情况就可以了,但是为什么要没收了他们手中的纸牌,带走他们呢?

  据被带走的年轻人透露,“派出所警察对被带走的人说,现在这样做影响不好,而且没有申请就私自活动,所以警方要询问情况。”这个新闻信息其实牵涉到了问题的实质———公民在公共场所举行类似“拥抱陌生人”的活动,是否必须先申请,然后经过批准才可以做。

  笔者觉得这种“申请批准”的逻辑是荒谬的,因为从法理上讲,对公民而言,法无明令禁止即许可,没有任何法律限制、禁止公民去“拥抱陌生人”,那执法者显然无权干涉。从政治学意义上讲,车站、广场、人行道,公园等,它们属于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意味着开放性和包容性,没有法律上的特殊情况,管理部门无权限制任何人的进入;只要公民没有妨害、骚扰他人,毁坏公物,破坏秩序,伤风败俗等行为,那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们。

  可见,不管是“拥抱陌生人”的创意秀,还是小型慈善活动,还是街头行为艺术、表演、演讲,正常的乞讨行为……他们都属于公民的表达自由和权利,这些表达行为并没有损害和影响他人利用、享受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合法权利,不仅不应该受到干涉,更应当得到保护。

  这次警察对“拥抱陌生人”的年轻人进行了5个小时的教育,依笔者看真正要接受教育的其实是警察们、城管们以及所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们。他们应该认识到,公共场所不是自己的私家庭院,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应该合乎法治的精神,经得起公众的评判。作者:于平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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