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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散发小广告最高罚50万宣传赠品也是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40 人民网

  

北京:散发小广告最高罚50万宣传赠品也是广告
昨晚(10月31日),一名女子在街头发放宣传广告。王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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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街擅自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将被视为发放小广告的一种形式,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昨天(10月31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对于市容环境整治的范围,《修正案(草案)》首次将“农村地区”和城中村纳入其中。

  《修正案(草案)》对原本共78条的《条例》,进行了30多处修改,其中对发放小广告、违章建筑、乱设户外广告牌等城市顽疾,加大处罚力度。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报告,并审议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小广告最高拟罚50万

  《修正案(草案)》中,大幅提高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到50倍不等。如,原条例中对违法悬挂、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而依照草案,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罚款。

  -解读

  宣传赠品也是广告

  “毕竟它不是单纯的一句口号,在赠品上印着宣传内容就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在里面。以宣传自己为目的,占用公共空间、场所擅自发放也算‘小广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举例说,诸如一些售楼企业发放的印有宣传广告的面巾纸。

  处理餐厨垃圾要登记

  《修正案(草案)》要求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自行或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并在规定的地点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针对这个修改,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文占认为,本市还应逐步建立餐厨垃圾申报登记制。

  -解读

  严防饭店地沟油流入市场

  对于严格管理餐厨垃圾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解释说,目前本市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泄漏、遗撒的现象相对突出,餐厨垃圾随意处理,回收变成“地沟油”再次加工食用的情况也有发生,规范餐厨垃圾将可以避免这样的危害。

  户外广告取消审批制

  《修正案(草案)》规定,户外广告将取消审批制,而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修正案(草案)》中强调要依标准设置牌匾,牌匾标示设置的位置、体量、数量都要符合要求。

  -解读

  事后监督杜绝“走后门”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户外广告此前实行的是事前审批制度,但不能完全杜绝“走后门”现象,统一规划则变换思路为事后监督制度。今后只要不在规划范围内设置的广告牌就属于违法建设,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水电气不得供给违建

  《修正案(草案)》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要求无法确定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及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期满后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再经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解读

  规划部门也将受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说,对于在建违章建筑的处罚,不但要处罚施工部门,违规为违章建筑进行规划的部门也将受到处罚。(郭爱娣)

  关于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政府投资行为将获法律规范

  昨天,市发改委向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坦陈政府投资中存在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四大问题。今后北京市将尽快出台《北京市政府投资规定》《北京市政府投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政府投资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说,今年政府投资重点向郊区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建设、公共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五个领域倾斜。2006年全市对市政府投资的需求约430亿元,经综合平衡,2006年计划安排政府投资200亿元。

  柴晓钟坦言,目前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还存在四大问题,包括:国家无相应法律规范、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政府部门对部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不够熟悉、改革试点尚需总结完善。

  柴晓钟还透露,政府将统筹考虑市、区县两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建成市、区县联网的项目储备库系统;强化投资月报系统功能,建立起市与区县联网的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跟踪系统。

  关于“燃气管理条例(草案)”

  燃气巡检制度拟立法确认

  本市应建立燃气巡检制度,工作人员发现隐患应书面告之用户———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的内容除了应建立巡检制度,还增加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

  委员们提出,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有义务对燃气安全进行巡查,并将巡查落到实处。因此修改为“本市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对用户的燃气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同时,燃气用户也有义务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因此规定“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

  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介绍,法规增加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修改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委员们还认为处罚力度过小将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建议对涂改、移动、拆除燃气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将原来的上限3000元提高到3万元。

  关于落实“节约能源法”

  中小学校将全部实现绿色照明

  今年内,全市中小学校将全部实现绿色照明。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生官作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绿色照明是指使用绿色节能灯且亮化总量不能泛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生官表示,目前城八区全部885所中小学校改造已完成,远郊区县千余所中小学改造工程已启动,今年内中小学校将全部实现绿色照明。

  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在全国万元GDP能耗上升0.8%的情况下,本市的万元GDP能耗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了7%。金生官在提起节能执法检查时也表示,有的单位以节能改造名义,将日光灯换为节能灯,但灯具数量却成倍增加,很多单位没有将员工个人利益与节能挂钩,致使节能积极性不高。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年内将就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全市能源消费情况,细分能源统计,理顺统计渠道。同时,本市还将十一五期间万元GDP下降20%的目标分解到各区县、重点行业及重点耗能单位,同时建立节能业绩考核体系,制定本市节能降耗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今年年内将出台《北京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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